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的通知》(苏药监人函〔2019〕183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执业药师一律实施网上注册。请执业药师选择“网上全程办理”模式进入申报系统,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行政许可内容
执业药师注册许可
二、申请范围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品从业人员
三、许可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申请材料
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若申请注册单位与考试所在单位不符,需考试所在单位离职证明;
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7、原执业单位辞职证明;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5、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7、若变更单位,需原执业单位辞职证明及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5、不在原注册单位工作的证明;
6、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五、办理时限
首次、变更、再次和注销注册在收到申请并签收完整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1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0527-8439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