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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1)的需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2)的需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