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有关驻区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9〕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继续教育对象
芝罘区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芝罘会计信息网//zhifu.kj.jiaodong.net/)。
继续教育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继续教育时间
网上报名2019年11月10日,学习截止2020年3月31日
继续教育形式
2019年度芝罘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芝罘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今年的培训形式有网络培训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中以网络培训为主要形式。网络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参加芝罘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需登陆芝罘会计信息网(//zhifu.kj.jiaodong.net/)“2019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入口”或烟台会计信息网(//kj.jiaodong.net)“继续教育栏目选择所属区(市)报名入口”报名,并根据系统分配的帐号及密码,登录芝罘会计信息网的“网上培训入口”,按“学习流程”操作学习。
继续教育学分的确认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信息由芝罘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导入。
(二)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1.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含公需科目)。
2.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剩余的30学分,学员可以通过网上培训补齐,完成后数据由芝罘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导入。
(三)参加其他视同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isCollect/homePage.html)—“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四)参加烟台市财政局2019年度“会计大讲堂”系列培训的学员,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汇总,将人员名单和听课证电子版按照附件2的格式发送到zfkj666666@163.com邮箱。
(五)属芝罘区辖区内的中央、省驻烟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直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面授培训(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应在培训结束后,向芝罘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以上学员中,取得的学分不足60分的,需要通过网络培训补齐相应学分才能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的学习。今年网校特设30分课程和60课程,请学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课程进行学习。
其它要求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员,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2.视同继续教育人员信息填报表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