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要求
①考生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因开考即统一播放音频试题内容);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②考生进入考室时,不得携带考试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录音录像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凭音乐学类统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在考室入口处接受安检,安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室。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对。
③笔试内容全部为客观题,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只允许携带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答案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的规定位置,在试卷上和答题卡非答题区域作答的视为无效。
④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好本人准考证条形码。除此之外,不得做其它任何标记。
⑤考生在考室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⑥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必须立即起立、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依次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室。
(2)面试要求
①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并参加考试。
②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动弃考,禁止进场。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③考生进入考点前,统一接受安检,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U盘和乐器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录音录像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考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④演唱科目:所有演唱均要求背谱演唱。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考生可使用自备钢琴伴奏U盘演唱,也可清唱;流行唱法可使用伴奏U盘演唱,也可清唱。考生须确保其伴奏U盘质量。不得使用手机等介质存储伴奏。
⑤演奏科目:器乐演奏实行独奏或无伴奏演奏,所有乐器演奏均要求背谱演奏。面试考点配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雅马哈O2C型、吟飞1000E型)、定音鼓、马林巴(五组)、排鼓(五件套)、大堂鼓。考生演奏以上乐器可使用面试考点配备乐器,其它乐器请考生自带。
⑥考室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其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出现任何有暗示性的言语和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譬如跺脚、拍掌、打节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