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攀财会〔2019〕19号)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本年度全县会计人员实施网络教育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度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五、继续教育学分
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六、报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应根据财政厅公布的“2019年度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发票由培训机构开具。(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七、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人员通过相应培训后,各级财政部门将为其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通过各种方式取得有效学分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将按规定予以登记。
八、注意事项
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完成信息采集,否则财政部门无法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进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信息采集具体事项请登录“四川会计服务”或“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查看相应通知公告。
咨询电话:8173102联系人:王军
附件:2019年度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米易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