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临沂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9〕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2019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临沂财会信息网发布)。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
2019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2020年1月31日结束。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学习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重点学习内容。
(三)农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涉农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
(四)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有关公需科目培训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linyi.gov.cn)文件通知栏目,查看《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9〕14号)。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等,以网络培训为主要形式。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一)网络培训。经统一招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www.lyczkj.gov.cn)“继续教育”专栏,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进行学习、测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学分以上并参加考试合格,即为完成网络学习。
(二)面授培训。培训机构根据报名人员单位性质和岗位、专业等情况,科学划分班次,分类、分层次组织面授培训。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主要有:
1.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含公需科目3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培训,折算60学分。
3.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为算90学分。
5.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6.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7.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8.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五、费用负担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市级财政负担全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继续教育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
(一)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二)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市、县(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三)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情况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登记。
(四)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市、县(区)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五)补学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登记方式与网络培训方式相同。
七、组织管理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时间和要求,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培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各集中培训机构及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0人以上),应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0日内,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2),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信息,提交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考勤表、测试试卷、实训人员信息及继续教育情况总结报送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各县区财政局应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临沂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