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2019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达州市财政局从2019年10月20日起,开始对市本级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
1.网络培训。直接网上注册、缴费、学习、考试。网教机构及网址可查询四川会计服务公告//czt.sc.gov.cn/kj/
2、其它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度继续教育从2019年10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采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后台统一登记及个人申请登记两种方式,具体参照《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是会计人员业务办理官方网站,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办理业务或查询。具体为:
1.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考试合格后,由网教机构统一上传至“四川会计服务”平台,也可由考生个人将考试合格证上传进行申请登记。
2.采用其他方式继续教育的学员,由考生个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注意事项
会计人员若尚未进行信息采集,需先在“四川会计服务”(网址://czt.sc.gov.cn/kj/)完善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及登记。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规〔2019〕9号)
达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