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本年度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形式。会计人员在四川省财政厅公布的《2019年度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中自行选择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参加会计类专业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的学分折算参照《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度继续教育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采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后台统一登记及个人申请登记两种方式,具体参照《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是会计人员业务办理官方网站,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办理业务或查询。
四、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自贡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