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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23 09:52:00   来源: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字体: ]

【#执业药师考试# #2019年吉林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忧考网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19年吉林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4日,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27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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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和相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和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条件不限,实行资格免审。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见附件1)。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报名时间安排

考试名称

报名时间

现场审核

时间

缴费时间

报名网站

执业药师

8月23日至9月4日

8月26日至9月5日(周六、周日休息)

8月26日至9月6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出版

8月23日至9月4日

8月26日至9月5日(周六、周日休息)

8月26日至9月6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1.考生注册

  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承诺

  填报信息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告知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承诺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点击“已经完整阅读承诺书,接受并遵守有关规定”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不允许代为承诺。

  3.上传照片

  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确保照片清晰,已注册的考生照片无须更换。照片审核工具操作方法详见工具压缩包中的readme.doc文件。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须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人事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4.在线核验

  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在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由单位出具并盖章的《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考意见》扫描件(见附件2)。

  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直接网上缴费即可。

  5.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6.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7.现场人工核查

  报名确认时,下列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按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8.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9.报考指南

  请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www.cpta.com.cn.)报名系统里的《考生报考指南》(见附件4)。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收费标准见附件5)。

  •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站见下表。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序号

考试名称

打印准考证时间

打印准考证网站

1

执业药师

10月19日至10月27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

2

出版

10月6日至10月13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6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7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三、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2019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三)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考后资格审核

  (一)考后资格审核公告发布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审核所需材料见后审公告。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考试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预合格考生。提交完相关材料后,请随时密切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五、资格证书

  (一)考试成绩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凡为考生虚假报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资格审核工作,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落实属地验资主体责任,现场人工核查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