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昌平区各级机关2019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6月10日9: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分别由各级招录机关在其办公地点自行组织实施。请考生提前联系确认资格审查地点,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三、资格复审范围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按照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四、资格复审材料
(一)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9年应届生或无限制职位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字)、成绩通知书(笔试);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5.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资格条件的,请考生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7.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上海花千坊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需京外院校北京生源2019年应届毕业生、2018.08.01-2019.07.31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期满两年内村官提供);
8.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说明(仅需京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2019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提供)
9.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需2018.08.01-2019.07.31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
10.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需2018.08.01-2019.07.31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
2018.08.01-2019.07.31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复印件。
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期满两年内村官必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字)、成绩通知书(笔试);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上海花千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人事行政关系在京证明(即个人档案在京证明,由存档部门出具,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6.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资格条件的,请考生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报考基层工作经历低年限两年以上职位的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两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劳动合同约定复印件。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选调生职位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字)、成绩通知书(笔试);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5.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
6.北京市选调生推荐表原件;
7.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说明(北京地区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京外院校北京生源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原件或征兵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参军入伍经历的材料原件,无需再提供该项材料);
8.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9.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资格条件的,请考生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10.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上海花千坊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需京外院校北京生源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四)对于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除按上述类别准备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不能实地参加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上述规定材料实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