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十堰市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请各位考生注意本人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资格复审时间,以免错过复审。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
(详细地址:十堰市市府路9号,万德国际大酒店背后)
乘车指南:外地乘火车来堰的考生可自火车站北广场乘坐K4公交车或在火车站南广场K5路在文化广场站下车;乘飞机来堰的考生可自机场乘坐机场公交2号线在王子鞋城站下车,转乘K4、K5路公交车在文化广场站下车。下车后继续前行至万德国际大酒店背后即到。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2张和面试费50元。资格复审时,由审核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报考定向考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且考生必须由本人书面承诺于2019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审核单位届时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资料。
在考察阶段,考录单位将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等进行复核。考生资格审核贯穿考录工作全程,凡发现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16〕85号)给予相应处理。
6.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7.面向村(社区)干部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因在笔试报考前,已进行过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负责统筹安排,请此类职位考生注意关注本县(市、区)委组织部资格复审通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职位调整情况
笔试后,我市部分职位达不到相应的竞争比例,按照《公告》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郧阳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14230202002004003)、竹溪县公安局执法勤务职位1(14230202002013023)、丹江口市公安局执法勤务职位2(14230202002013029)、竹山县公安局执法勤务职位4(14230202002013046)等4个职位5名考录计划。
相关取消或核减的空缺职位计划,需要继续补录人员的,可以通过第二次考录补充人选。
五、其它
1.凡有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信息不实或经审核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资格复审人员,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请各位考生注意互相转告资格复审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主动及时与考录单位取得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719-810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