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在2002年12月18日《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在2002年12月18日《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