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8年度审计专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8年度审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9年3月26日起,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资格证书。
审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需携带:
1、本人有效身份证。如需代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
2、符合下列条件规定的学历:
(一)初级资格条件
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18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中级资格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高级资格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社部备案。
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宿州市银河一路市政府主楼2楼242室
联系电话:0557-3021623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