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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时间:2019-03-06 15:39: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教育# #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学籍是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身份证明。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内容是©无忧考网教育频道为大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作为学生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学生入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

  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学籍号有几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头临时学籍号。“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

  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

  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状态的学籍是否可以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

  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必须入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生入学年龄的具体日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自行设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自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