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考试# #2019年湖北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无忧考网从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19年湖北注册建筑师报考工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月5日-13日,考试时间:5月11日、12日、18日、19日(一级),5月11日、12日(二级),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场地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4个科目。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自2008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8年,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4年,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具备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下载(//www.hbzczx.cn/)。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3月5日9:00—3月13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3月6日—3月14日
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3月5日9:00—3月15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9年5月6日9:00—5月19日12:30
二级注册建筑师:2019年5月6日9:00—5月12日12:3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5。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作图题考场要求。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应试人员提供摆放2号图板(450mm×600mm)、放置A2图纸、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二)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后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三)考前准备。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应试人员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为帮助应试人员做好2019年度考试准备工作,已经在报名须知中提示报考人员下载并认真阅读《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
五、考区设置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六、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二)资格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持规定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事建筑设计职业实践年限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2.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3.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
各地在组织报名审核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不得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三)审核地点。
报考级别 | 审核点 | 审核部门 |
二级 注册建筑师 |
省直审核点 |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住建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
(四)网上缴费。
老考生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新考生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费15元/人,知识题(选择题)63元/人·科,作图题152元/人·科;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费15元/人,知识题(选择题)60元/人·科,作图题120元/人·科。
八、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信息通报考生单位,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考生报考须知
一、考生界定
报考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异地考生”是指2018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时需按新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学历或学位要求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二)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三)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四)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五)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六)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七)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9年5月27日—12月27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附件2: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 学历后从事 建筑设计的 少时间 |
对应的 迟毕 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10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201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 的少时间 |
对应的迟毕业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7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6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6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5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2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11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9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4: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应试人员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参加知识题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五、参加作图题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8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9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