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2月18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2月18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8年2月18日后出生);
(三)2019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9年1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2月21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考生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2月18日9:00—2019年2月21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2月18日9:00—2019年2月22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大学生)。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空白协议书)。
(3)2017、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毕业后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尚未就业并于2019年结业人员。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一个进编岗位(详见进编人员岗位简介表)和一个不进编岗位(详见不进编人员岗位简介表),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提交审核意见,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常州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采用商调形式流动。
8.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办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在考试实施前5个工作日报市卫计委审核同意。
2.考试前,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和考试具体事项可在2月底前到招聘单位或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网站查询。
3.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考试合格线详见各单位公布的考试具体事项。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各招聘单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有拟聘用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毁约,可在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招聘工作的要求,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进编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不进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招聘监督电话:0519-85682579,0519-85682570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