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吸引更多高校优秀毕业生进入乡村人才队伍,优化村级组织干部整体素质结构,助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振兴指导员,现就招聘工作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名额及聘期
澄迈县2018年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乡村振兴指导员60名,男女不限、专业不限。
乡村振兴指导员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聘期合同一年一签,由县人社局与乡村振兴指导员签订劳动合同,乡村振兴指导员安排在村里工作。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5.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分别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澄迈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9:00至2019年1月16日12:00。
3.报考者登录报名网址:报考人员登录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报名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澄迈党建”微信公众号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选拔工作的始终。
(三)资格初审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再更改相关资料。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招聘岗位数与经公开报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未达到1:2比例的,由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聘用计划。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工作常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1.5: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
2.资格复审
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办法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招聘到村任职的乡村振兴指导员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稳定薪酬待遇。乡村振兴指导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基本工资每月3500元(含五险一金);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考核优秀的性发放绩效奖金2.4万元,考核称职的性发放绩效奖金1.2万元。
2.发放住房补贴。乡村振兴指导员每人每月发放住房补贴800元,符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有关要求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结合个人意愿申请,按程序办理。
3.鼓励留村任职。引导和支持乡村振兴指导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同时可享受同级村“两委”干部生活补贴。
4.积极扶持创业。乡村振兴指导员在岗服务期限内,如自主创新创业,创办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创业项目,可享受我县返乡创业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5.强化技能培训。乡村振兴指导员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确保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不断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与招聘人选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0898—6762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