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马鞍山市201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及安徽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造资函〔2018〕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通知要求,现就马鞍山市201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zaojiasys.jianshe99.com),进入造价工程师个人注册申报系统的界面,选择延续注册业务栏填报注册申报信息。上报数据后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至市造价站。
三、申请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除申请表外,市站核对后退回。
四、相关要求
1.受理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
2.各市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网上相关扫描件应完整齐全、清晰可辨,2015、2016、2017、2018年的继续教育记录应符合要求。
3.待201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市站组织收取延续注册合格人员注册证书,统一报送省总站办理注册证书延续注册登记。
4.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自动失效。失效后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附件: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网上申报操作须知
一、操作流程
1.申请人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zaojiasys.jianshe99.com),填写上报前一个注册期内的业绩、核对完善注册信息;
2.申请人将申报业务所应提供材料原件扫描并上传,并核对无误后保存数据;
3.在注册数据上报前,打印所申报业务的“注册申请表”,经本人签字、注册单位盖章后将此表扫描上传,保存数据后上报。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表信息应齐全、准确,应有本人签字、聘用期限,聘用期限应与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一致,申请表扫描件签盖单位应与注册单位一致;
2.扫描件不应太小或过大无法辨认、颠倒;
3.注册证书扫描件应有照片信息、变更注册记录和前注册期延续注册记录(如有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
4.劳动合同扫描件应有聘用双方名称、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公章(清晰)、个人签名、签定日期等信息;
5.上传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共120学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扫描件。(参加中价协网络教育课程的,且继续教育数据已与注册系统个人信息已关联的,可无需上传扫描件。是否有关联的继续教育数据,可登录至个人版的“各类业务申报-延续注册申报-继续教育填写-网络继续教育情况”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