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苏滁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财会〔2018〕1029号)要求,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按照往年有关规定执行。现将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主要采用网络教育、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市直单位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采用分层培训方式,可从10月10日起登录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管理网页(//www.ahcz.gov.cn/portal/wsbs/kjyd/index.htm),从7家网校中自主选择一家网校进行学习,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
参加面授培训的学员,可从10月10日起自主选择经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面授培训机构(见附件1)参加学习。
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及相关视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局C23窗口办理登记。
拟申报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会计人员,采取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方式,报名注册登录网校后,选择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参加学习,并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作为参评的必要材料之一。
二、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的管理
(一)各面授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建立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课时,突出考勤考纪工作,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各面授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安排上要紧密结合财政部有关新准则、新制度的发布,区别不同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三)各面授培训机构要填报《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附件2),将继续教育培训地址、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授课教师等信息,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登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并在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学员签到表、测试试卷、合格学员名册等)报市财政局会计局审核。未经申请备案的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三、相关要求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有能力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备案,组织本部门(系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备案材料包括申请函、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附件2)、培训签到表(培训后提交)。
滁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