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工程师考试# #2018年北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无忧考网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获悉,2018年北京勘察设计工程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9月7日-11日(新老生)、9月7日-16日(老考生),考试时间:10月20日、21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8〕9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3。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4。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5。
(六)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6。
(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以外专业的新旧专业对照表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pqrc.org.cn,以下简称“住建部注册中心”)考试动态栏目下 载查看《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注工〔2018〕1号)。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2018年 10月20日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2018年 10月21日 |
8:00-12:00 | 专业考试(上) | |
14:00-18:00 | 专业考试(下)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2018年 10月21日 |
8:00-12:00 | 专业考试(上) |
14:00-18:00 | 专业考试(下) |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 2018年 10月20日 |
8:00-11:00 8:00-12: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基础考试(上) |
14:00-17:00 14:00-18: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基础考试(下) |
||
2018年 10月21日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纸质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目录可登录住建部注册中心考试动态栏目查询。
(二)《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须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四、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基础考试合格者,获得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签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各专业考试合格者,获得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用印的相应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审核期间,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真实性。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
(三)基础考试报名流程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报名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9月7日至9月16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四)专业考试报名流程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报名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2018年度报考专业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1.“老考生”须于2018年9月7日至9月16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2.“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8年9月7日10:00-9月11日17:00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预约审核点及审核时段并打印《201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特别提示:1.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各项操作,逾期将无法进行报名信息修改、预约审核点等操作。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有误,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
本人签字 单位审核盖章 |
1. 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人签名处签名。 2.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
|
2018年9月12日 -9月13日 9:00-12:00 13:00-16:00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地点: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院内 审核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9号 |
2018年9月12日 -9月16日 |
网上缴费 |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仅限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
(3)本人获得的中专及以上所有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及以上所有学位层次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无需提供)。
3.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五)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 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10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规定,勘察设计类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7。
(五)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公布;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频道公布。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少时间 | 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8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18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2018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7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8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2018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17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少时间 | 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少时间 | 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14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14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13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12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13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12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11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10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附件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 少时间 |
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16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15年 | |||
成人 大专毕业 | 4年 | 2014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12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11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14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12年 | |||
成人 大专毕业 | 7年 | 2011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9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8年 |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附件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考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具体情况请参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7)。
附件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具体情况请参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
附件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具体情况请参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
附件6: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勘查技术与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
相 近 专 业 |
地质勘探 |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7:勘察设计类考试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1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和专业知识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专业案例 | 主观题 | 人科 | 75 | |||||
2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发输变电专业、供配电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68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2 | |||||
3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70 | |||
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80 | |||||
4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给水排水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6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69 | |||||
暖通空调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68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2 | |||||
动力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7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5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5 | 注册土木工程师(含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 | 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83 |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 专业知识 | 人科 | 80 | |||||
专业案例 | 人科 | 80 | ||||||
水利水电工程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73 | |||||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80 | |||||
6 |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7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7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5 | |||||
7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专业 | 主观题 | 人科 | 72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费 | 专业 | 主观题 | 人科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