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哪些人?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类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
1.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不包含),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新会计法颁布,会计证取消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准入证明,因此持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行业不设门槛,无证上岗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工作者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兰州继续教育起始时间
考试取证:取证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1年内取得90以上学分。
未取证: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1年内取得90以上学分。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2018年,因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根据天津会计发布信息获悉,财政部正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可能会推迟开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兰州继续教育目标方向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进行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其中:
针对性如增值税税率改革对实际开票入账的影响
实用性如财务报表变更后如何填写,“政府补助”准则变化后如何登记入账
系统性、前瞻性如系统学习管理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为管理会计工作提供辅助
兰州继续教育基本原则
(一)“按需施教”
1.更新知识——以现行准则变化、法律法规变化为引导去对知识进行更新迭代,取消过时政策、过时处理的应用
2.拓展技能一一以信息系统为出发点,组织各种辅助技能培训,如对EXCEl、EPR、企业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的能力拓展应用
3.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提升综合处理能力,如业财融合、财税融合、财审融合等方向
(二)“不做假账”——能做事、会做事、不做坏事,以诚信为本、以公正、公平的职业道德为准绳,提供合理的会计业务信息。
(三)“全民参与”——政府规划指导、社会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丰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兰州继续教育内容
注: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兰州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一)总分≥90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分)。
(二)当年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学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