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寒暑假及开学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8—2019学年度上学期(秋期)于2018年9月1日开学,2019年1月26日放寒假。
2018—2019学年度下学期(春期)于2019年2月20日开学,2019年7月4日放暑假。
(二)高中阶段学校
2018—2019学年度上学期(秋期)于2018年9月1日开学,2019年1月30日放寒假。
2018—2019学年度下学期(春期)于2019年2月20日开学,2019年7月9日放暑假。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课程计划,规范作息时间,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提前结束新课,确保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假日、寒暑假和双休日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除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通知的节假日外,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停课或放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加强日常管理,有效监督。
(二)合理安排假期活动。严格落实中小学“减负”相关要求,合理安排中小学生假期作业量,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多形式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实践和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培养兴趣、开拓视野、提高能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
(三)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各校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假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强化安全教育,每学期放假前学校必须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强化安全排查,每学期开学前学校要集中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充分准备开学工作。各地各校要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培训、教育经费保障、隐患排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把握办学实际情况,认真规划安排,充分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教材教辅课前到位、校舍维修改造到位、宿舍食堂准备到位、教职工到岗到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学校落实开学准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
各级各类幼儿园寒暑假及开学时间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