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招录网上报名工作已于5月31日结束。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2018年海南省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招录公告》有关规定,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录职位或调剂及核减招录名额,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已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的招录职位、调剂及核减的招录名额
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改报职位的时间和方式
报考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6月9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期间使用原报名帐号、密码登录2018年度海南省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选调生)招录系统进行改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改报资格。
咨询电话:
海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
0898-65228935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