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坚持教授治学,充分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和衷共济、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潍院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学校建立了以学生为本的书院制和学院制人才培养体系;设有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鼓励学生科学研究;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搭建就业招聘平台,不断加强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学校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与国内外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优秀在校生可推荐到合作大学就读;招收多国留学生;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被评为省级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先进,被评为省级花园式校园、文明校园和全国节能示范单位等;建有先进的校园网络,是全国教育信息化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
学校办学取得显著成绩。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高分双优”成绩通过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等,2013年被确定为自筹建设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被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四大发展战略,落实“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特色、文化塑校、科学治校”六大发展任务,努力建成省内同类高校一流、优势特色突出的综合性应用型大学。
2018年,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艺术类人才的需求,经教育厅批准,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
一、招生省份、专业、计划
说明:学制4年,按学分制收费,学费年均8800元;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校考专业的报名及考试
我校在以下省份进行校考,其他省份使用统考成绩。
考生持所在省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设立的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音乐学专业主项为声乐、器乐任选其一;副项为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副项不能与主项相同,主项非声乐的,副项必须选声乐。舞蹈表演专业限民族舞、古典舞。
四、录取原则
1.在外省组织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外省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承认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及毕业生待遇
我校将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不分艺术文理、按各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名单在潍坊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生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和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所在省组织的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政策、我校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体检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入学后,我校将对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