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定向招考
定向招考是通过考试选拔并为用人单位定向培养在职人员的一种招生方式。招考由学校统一组织初试,初试为笔试,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复试由相关学院组织。报名时间在2017年秋季学期,考试时间在2018年春季学期。以定向招考录取的新生在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定向招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数不超过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10%,其中工科专业仅面向本校教工或面向航空航天民航国防研究院所、企业以联合培养方式招生。非工科专业定向招考的博士生招生数不超过所在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总数的30%。
2018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三、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标准,同时修完硕士生学位课程。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加任何一种招生方式的考生(直博生除外)均须通过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陆//222.187.120.13:9000/,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3.正确选择考试方式和报考类别
报名时考试方式按照如下对应关系选择:“定向招考”考生选择“普通招考”;
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非定向”;
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
4.申请考核、定向招考考生报名费200元。可直接送到所报考学院或通过邮政局汇款邮寄,并在汇款单上注明“博士报名费”和考生姓名。未能按时缴纳报考费者,报名信息无效。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费。
5.报名材料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②专家推荐书二份;③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④硕士生学位论文摘要;⑤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⑥硕士生毕业证书(复印件);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上述的①②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并于近二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等相关报考材料。
申请考核考生:报名材料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
应届硕士研究生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补交。
6.上述报名材料不全者不准参加定向招考的入学考试和申请考核(试)。
7.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
8.网上报名完成后将报名费、报名材料寄送至相关学院。接收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12月4日(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未能按时、按要求寄送材料者,报名信息无效。
邮寄通讯地址:
(1)航空宇航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机电学院、航天学院寄送到:
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2)其他学院寄送到: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西路16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06
特别提示:外地考生如函寄,必须以挂号信或者EMS寄送,快递邮寄拒收。
9.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确认准考前进行。网报成功、缴纳报名费、交寄报考材料齐全的考生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10.参加定向招考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19室,领取准考证。
11.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报考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研究生院网站(导师队伍)查看。
五、考试与考核
(一)直接攻博
根据教育部要求,直接攻博考生参加招收推荐免试生复试考核,并通过推免系统录取(无需在博士报名系统报名)。
(二)硕博连读
考核时间见研究生院网页上通知。
(三)申请考核
各招生学院在12月29日前完成考核工作,考核时间及形式、内容见各学院网页公布的细则。
(四)定向招考
1.考试日期:2018年4月14日至15日
2.考试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
3.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的笔试科目中,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生凭加盖研招办公章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复试以面试为主,同时进行外国语听力测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由相关学院确定并通知。复试报到时每位考生向所报考学院缴纳复试费80元,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供查验。
4.同等学力考生在初始成绩合格后,还需加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加试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所有报考人员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非定向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七、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博士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八、奖助学金
学校向所有新入学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2.76万元;学校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教育部在博士生中设立“国家奖学金”,择优每生奖励3万元。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
九、联合培养
我校将在2018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者,作为公派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对象,学校将为选派对象提供免费英语培训。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派出。有意申请国外联合培养的考生,报名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公派国外联合培养”。
我校与中国航空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意申请的考生,请在备注栏内注明联合培养单位名称。
十、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www.graduate.nuaa.edu.cn),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页公布。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4895721 (025)52112984-801/(025)52112985-801
自动传真:(025)84891419
电子邮件:nuaayzb@nuaa.edu.cn
地 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〇一八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学院咨询电话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咨询电话
001 航空宇航学院 025-84891274
002 能源与动力学院 025-84890520
003 自动化学院 025-84890132
00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25-84892417
005 机电学院 025-84890249
006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52112904
007 民航学院 025-84893552-701
008 理学院 025-52113709
009 经济与管理学院 025-84892974
015 航天学院 025-84892805
0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84892830
0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5-5211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