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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90分(满分150分)。
成绩异议
考生如果对公布的考试结果(仅限于参加了考试无成绩、报名申请免试但公布为非免试、未违纪但被公布为违纪、往年有保留成绩但被漏掉的情况)有异议,请下载“”,填写后于2018年1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向原报名地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提交。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请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异议复查申请表统一转交我会,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执业登记
考试合格人员应按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系统”(网址:jjrzc.cirea.cn)向我会提出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