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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成绩异议
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省级考试办公室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请各地于2018年1月20日之前,将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联系电话:010-88565380,88083150;邮政编码:100048)。
资格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试行网上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通知》(建办房〔2016〕50号)的规定,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网址:gjszcxt.cirea.org.cn)向我部提出注册申请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