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知识点《财经法规》: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供大家参考!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1.按需设岗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
【提示】出纳并非所有账簿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出纳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3.建立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到每个会计工作岗位或会计人员之中。
4.建立轮岗制度
会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轮换工作岗位。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岗位;(3)出纳岗位;(4)稽核;(5)资本、基金核算;(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7)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9)总账;(10)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1)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2)其他会计工作岗位。
【提示】
(1)总会计师属于会计岗位,但不属于会计职务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会计机构中对正式移交之前的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工作岗位属于会计岗位,但档案管理部门中对正式移交之后的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等工作相关的岗位也不属于会计岗位,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不属于会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