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师# #2017年北京化工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无忧考网从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7年北京化工工程师考试现已启动,报名时间:7月4日-10日,考试时间:9月23日、24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3。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4。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5。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
2017年 9月23日 |
8:00-11:00 8:00-12: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基础考试(上) |
14:00-17:00 14:00-18: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基础考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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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4日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址:www.pqrc.org.cn)的考试动态查询。
(二)《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须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四、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基础考试合格者,获得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签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各专业考试合格者,获得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用印的相应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
(三)自2017年起,报考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人员,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人员,实行资格前审的管理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四)报名流程
1.报考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人员须于2017年7月4日至7月21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2.报考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人员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7年7月4日 -7月10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报名表 单位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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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1日 -7月14日 9:00-12:00 13:00-16:00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地点:北京建工集团党校 审核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
2017年7月15日 -7月21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
(3)本人获得的中专及以上所有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及以上所有学位层次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无需提供);
3.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五)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19日至9月2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规定,勘察设计类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6。
(五)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具体情况请参照各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9至附件13)
附件:勘察设计类考试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1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和专业知识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专业案例 | 主观题 | 人科 | 75 | |||||
2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发输变电专业、供配电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68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2 | |||||
3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70 | |||
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80 | |||||
4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给水排水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6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69 | |||||
暖通空调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68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2 | |||||
动力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7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5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5 | 注册土木工程师(含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费 | 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83 |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 专业知识 | 人科 | 80 | |||||
专业案例 | 人科 | 80 | ||||||
水利水电工程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73 | |||||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80 | |||||
6 | 注册环保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7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7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5 | |||||
7 | 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专业 | 主观题 | 人科 | 72 | |||||
二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考试费 | 专业 | 主观题 | 人科 | 75 |
附件: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化工(部分) |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
工业催化 | ||
石油工程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复合材料(部分)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部分) |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
制药工程 |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
轻化工程 | 皮革工程 | |
制桨造纸工程 | ||
染整工程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 |
粮食工程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烟草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部分) | |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 ||
发酵工程 | ||
其他 | 如林产化工等 | |
相近专业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机械与设备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其他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