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市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名称 |
等级 |
1 |
职业指导人员 |
4、3、2、1 |
2 |
电子商务师 |
4、3、2 |
3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3、2、1 |
4 |
心理咨询师 |
3、2 |
5 |
企业培训师 |
3、2、1 |
6 |
理财规划师 |
3、2、1 |
7 |
物流师 |
4、3、2、1 |
二、鉴定时间和考核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北京市定于2017年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组织两次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考生报名类型
物流师职业2017年5月全国统一鉴定只受理补考考生报名,2017年11月不安排考试。
理财规划师职业2017年5月全国统一鉴定受理正常考生和补考考生报名,2017年11月只安排补考。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四、鉴定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月全国统一鉴定 |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3月13日9:30至3月20日17:00 |
3月28日至4月10日 |
11月全国统一鉴定 |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9月6日9:30至9月12日17:00 |
9月19日至9月29日 |
(二)报名途径:北京市全国统一鉴定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须考生本人登录“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网站进行报名或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点击“用户定制服务中心”进行报名。
(三)密码重置: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系统密码重置工作于报名期间(工作日)办理。考生遗失登陆密码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过期不予办理。
(四)报名要求:全国统一鉴定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考生本人对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考生应按预约的时间、地点,持须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参加考生资格审查。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网站通知《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提示》。
考生须本人持资格审查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人委托),请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注意安排好时间,确保资格审查期间本人能如期到场。自2017年11月全国统考报名起,考生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代审。
(五)考试提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要求,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以及综合评审的考试方式改为上机考试,心理咨询师(二级)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考核改为上机考试,请参加以上职业等级考试的考生,提前做好上机考试的准备。
(六)综合评审要求: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综合评审考试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具体论文提交方式、时间及提交要求参照《关于2017年心理咨询师(二级)等三个职业综合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附件3)。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的综合评审要求另行通知。考生论文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七)根据北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将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如果考生在报考期间提供虚假资质材料、存在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影响个人信誉。
(八)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专门设立了报名咨询电话:64962237、64918932(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64936211(工作日),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