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海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卫人〔201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洋浦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计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7〕51号)和《〈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劳保专〔2009〕10号)中报名条件人员,且除下列(二)情况不能申报外,均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者上报评审材料参加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和评审:
1、受到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在处分影响期内;
2、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未满三年,或承担次要责任未满一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申报前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
5、违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
6、当年受到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7、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人机对话考试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20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详见考生网上报名须知,即附件1)。
(三)2017年7月17日-21日,考生须持《2017年度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或委直属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2017年7月25日前,各报名点将考试报名资格报送至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人机对话考试专业、内容、级别、题型、时间
(一)考试专业:开考专业详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3)。
(二)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 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四)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每场考试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 试考生模拟练习版练习。
(五)考试时间:2017年8月19-20日。
考试地点:海口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人机对话考试准考证打印工作
自2017年8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上报材料要求(附件4)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逐级审核上报。
(二)评前公示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 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 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 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 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三)逐级审查
1.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与原件逐一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公章。
2.各市县、委直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基本条件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受理和上报。初审合格者,由市县卫 生计生、人事部门出具考评函件。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0月。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市县卫生计生委(卫 生局)、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处(科)、委直属各单位负责受理。
(二)受聘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社会办医人员,若人事关系在海南,近5年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并有考核材料,有业务技术考绩档案,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参加考评;社会办医人员申报须填写《社会办医人员申报卫 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5),经核发执业机构的部门审核做出意见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参加考评。
(三)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成绩在考试当年及下一年度有效。
(四)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目录详见省卫生计生委、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原则取消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和外语能力考试要求的通知》(琼卫人〔2017〕8号)文件执行。
七、考评收费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人机对话考试收费75 元/人,职称评审费不再收取。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告 通知”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