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后,出版、发表本专业有 学术价值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
(二)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 字以上)。
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期间,出版、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以上。
(二)出版本专业专著(主编、副主编)2部以上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20万字以上)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