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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马鞍山含山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9名公告

时间:2017-06-27 13:0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广大高(中)考考生及考生家长: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现就我县2017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县计划定向培养9名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5年)小学教育专业7名,共涉及5所培养学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科制4年)小学教育专业2名,共涉及2所培养学校。具体培养学校及岗位计划数分别为(附件)


定向培养考生毕业后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局根据我县农村学校实际需求及编制情况分配到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应持有含山县户籍,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且保证毕业后回含山县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师范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截至招考当年8月31日,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三、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在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前后,深入宣传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政策规定,让广大高考、中考考生和家长知晓政策。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和指导好初审合格的高考、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其中,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点到6月27日17点,填报地点设在各高考报名点;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和确认地点由市招生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局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


1.发布面试公告。县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ahhs.gov.cn/)、县教育局网站(//jyj.ahhs.gov.cn/)、县人社局网站(//rsj.ahhs.gov.cn/)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符合报考对象及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等要求。


高考考生面试公告在6月29日12时前发布,中考考生面试公告在市规定的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


2.组织面试工作。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面试制度,组织面试工作。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填报当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志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应持当年中考(高考)成绩单、报考提前批次志愿确认单和含山县户籍簿(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公告通知。


3.公示面试结果。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一周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中考考生面试结果报招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高考考生面试结论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疑异后,县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含山县户籍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据含山县高考(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局审核。


2.组织考生体检。县教育局根据等额拟定的签订协议建议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执行。


3.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县教育局公布2017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四)招生录取。根据事权不变的原则,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四、就业安排和履约管理


(一)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我县农村学校实际需求及编制情况分配到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二)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除退还其所享受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费用及缴纳50%违约金外,取消其公办教师身份,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有关要求


县教育局将会同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严格按规定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结果公正、阳光透明。对未按照规定政策、程序、标准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招生的,坚决取消定向培养资格,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55-4332879(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5-4332461(县教育局监察室)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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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培养学校及岗位计划数.docx


含山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