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油田基建处,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20日—21日进行,准考证及发票将于5月10日开始发放。为了做好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已通过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及企业。
二、发放方式
由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油田基建处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在企业准考证及发票的发放。企业按照公司所在地到当地县区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所属应试人员的准考证及发票。企业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下列材料:1、《企业出具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书》、2、单位介绍信及领取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发放地址及联系方式( )。
东营区:东营区新区2号楼北楼227房间,8237172;
东营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三楼建设局338房间8056711;
河口区及东营港开发区:河口区黄河路166号河口住建局503房间,3652871;
广饶县:广饶乐安大厦322室,6457704;
垦利区:垦利宜兴路垦利区住建局407房间,2890249;
利津县:利津县利一路105号利津县住建局一楼东首工程股,5621236;
胜利油田:西城济南路胜利油田管理局机关1号楼1105房间,855503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营区北二路现代星城3号楼706房间,8339309
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四、准考证纠错。各有关单位领取准考证后要在5月16日前将准考证及《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详情请登陆//www.dyjs.gov.cn/查询并打印)发放到每个考生手中,并提醒考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和违纪人员处理规定,并严格遵守;认真阅读和核对准考证正反面上所有内容,若准考证有误,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申请纠错。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误的,请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考生单位有误的,请提供考生所在单位证明信。纠错工作在5月17日17:00前完成,逾期不进行纠错的,后果自负。
另外,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凡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两证不全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请各有关企业、单位务必通知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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