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战略部署,根据中组部、人力社保部、财政部等部委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2017年重庆市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498名。
二、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
1. 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专科学历毕业生)。
2.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2015年、2016年通过“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到基层,现仍在岗服务的大学生,不列入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 学习成绩优良。考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4. 截止2017年7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
6. 符合招募岗位相关条件(附件1)。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方式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5月8日至5月12日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cqhrss.gov.cn),按《2017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的意愿。
(二)资格初审。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招募范围及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笔试。笔试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于2017年6月4日举行。根据报名情况,在重庆市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统一设置考点(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
2017年6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按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三个层次(附件3)分别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进入复审的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其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本人残疾和享受城乡低保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不占招募岗位名额,直接进入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其他考生则按上述比例依次递补为资格复审人员。2017年6月中旬,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安排。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附件4,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其中,零就业家庭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1份);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1份);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享受城乡低保的考生,需提交享受城乡低保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1份)。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五)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专业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委托考生所在高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对考生的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填写《2017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七)调剂。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岗位可用于调剂,具体调剂办法为: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调剂岗位,考生按调剂岗位的要求申报,一个考生限报一个调剂岗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调剂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由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
(八)公示。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九)派遣。公示结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填写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三支一扶”人员招募通知书,“三支一扶”人员持通知书到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报到,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与“三支一扶”人员签订招募协议书,并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到具体服务岗位。
四、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三支一扶”人员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招募简章明确的岗位,安排到乡镇文化、劳动社保、农技服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留岗延续。
(二)“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当地乡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两年服务期内,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不再直接考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使用事业编制进行政策托底。
(五)2019年,各相关区县(自治县)拿出一定名额面向2017年招募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批后,通过考核招聘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八)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促进就业。
(九)“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十)“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严把标准,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招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有关考生的招募资格。
六、招募工作咨询
(一)涉及招募政策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调剂、公示、派遣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023—86868881、86867389)。
(二)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12、868688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