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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赣州定南县教师招聘待遇与管理

时间:2017-04-12 09:35: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待遇与管理

  (一)中小学入编教师

  根据《定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定办发[2008]38号),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聘期内,被聘用人员不能调离本县和辞职,如违反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每少服务一年10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享受聘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对签订聘用合同的一本院校一本师范类本科生、研究生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的安家费,其中第一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若服务时间不满5年调离我县的需一次性退还),服务满5年后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

  (二)特岗计划教师

   特岗计划教师的管理、待遇等,按《江西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待编教学人员

  1. 待编教学人员录用后,与县教体局签订服务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由学校统一管理,如待编教学人员违反劳动合同或经考核不合格者,则按合同约定予以辞退。

  ⒉待编教学人员享受与新入编正式教师同等工资待遇(不包括边远山区津贴、乡镇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

  ⒊根据中小学教师空编情况,从当年待编教学人员选招不少于20%的比例的人员纳入正式编制。选招采用业务知识笔试和平时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合同期满未考入正式编制的人员不再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