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理财规划师、劳动保障协理员、会展策划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秘书(涉外秘书)、劳动关系协调员6个职业。
日常鉴定职业:详见附件1。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发布后,鉴定职业将作调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鉴定时间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上半年为5月20、21日,下半年为11月18、19日。详见附件2。
日常鉴定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国务院取消的职业,2016年参加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申报补考。日常鉴定职业补考统一安排在4月22日;物流师、公共营养师、商务策划师等统一鉴定职业补考安排在5月20日。
五、报名管理
(一)报名日期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日期:上半年为3月15日至4月14日,下半年为9月5日至10月10日。
日常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定期鉴定日前10个工作日(具体截止日期详见附件3)。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1-2个工作日。
(二)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六个月内)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填写《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表样见附件4);
5、申报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条件中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下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鉴定机构负责考生信息录入及电子照片采集,并按时上报报名数据,申报补考报名时,还需填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考人员汇总表》。
(四)院校鉴定机构仅限受理本校学生报名,行业企业鉴定机构仅限受理本行业企业职工报名。
(五)各级鉴定中心应在定期鉴定日安排日常鉴定,如有规模较大的群体,定期鉴定日不能满足需求,可申请增加鉴定场次。
(六)各级鉴定中心要严格审核报名资格,杜绝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