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的微观经济政策
由于垄断会导致资源的配置缺乏效率,因此也就产生了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的必要性。政府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的方式或政策是多种多样的。
第一,有效地控制市场结构,避免垄断的市场结构产生,是一种重要的管制措施。例如,当某种产品市场形成了垄断或已经具有垄断的趋势时,对垄断企业进行分拆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因为把一个垄断企业分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企业,就可以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性的市场。
第二,对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进行管制,也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一般情况下,与竞争性的厂商相比,垄断厂商总是通过限制产量来提高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因此,对垄断厂商进行价格管制,也就是说,由政府规定产品的限制价格,使垄断厂商的产品价格只能等于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润,从而使垄断厂商无法获得垄断利润。
第三,对垄断企业进行税收调节也是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对垄断企业征税,目的是将垄断厂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转移到政府手中,然后政府再将这笔税收收入投人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去,使资源进行再配置。
第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这样就可以对垄断的市场结构和厂商的垄断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从而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进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五,对自然垄断企业实行国有化也是一种反垄断的选择。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曾经接管过某些垄断行业的所有权,或将该行业国有化。例如,英国和法国就曾经对各自国家的电力公司、电话公司以及像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这样的公用事业部门实行国有化。但是,这种做法也存在一些弊端,如降低效率。因为政府通常不是一个很有效率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被国有化的企业常常缺乏降低成本和谋求利润的内在动力。
公共物品供给的微观经济政策
解决公共物品的生产不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由于公共物品的消费存在免费搭便车的问题,并且每个理性的消费者都会利用这一点,在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就可以消费产品和享受服务,因此,不可能通过竞争的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问题。在此情况下,由政府来生产公共物品应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国家,大多数公共物品都是由政府或政府通过组建国有企业来生产或向市场提供的。例如国防、公安、公路、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公园及其他公益事业等。
但是政府应提供多少公共物品才能较好地满足社会需要,使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经济学家们建议:采用非市场化的决策方式,比如,投票,来解决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问题。投票可以是公民投票,也可以是由公民选举出来的代表投票,或者由有关政府机构的官员投票,来表决公共物品的支出水平。经济学家们认为,尽管投票方式并不总能获得有效率的公共物品的支出水平,但用投票的方法决定公共物品的支出方案仍然是调节公共产品生产的较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