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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丽江市宁蒗县高中老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7-03-14 10:1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高中教师整体水平,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决定公开招聘10名高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重点师范院校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学历性质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一本及以上学历,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确认的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科一致。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毕业时应按期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岗位

宁蒗彝族自治县第一高级中学:地理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共3名。

宁蒗彝族自治县宁海民族中学: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共6名。

宁蒗彝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共1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引进招聘以院校大型交流招聘会与专场招聘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计划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2017年3月参加各重点师范院校的招聘会,具体招聘会的报名时间、地点以院校学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欢迎各位优秀毕业生届时前来应聘。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自荐材料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在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结束后笔试及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测试人员应于体检前一个星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专场招聘工作由县第四纪工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用人单位专家组成招聘工作组按时赴各师范院校设专场招聘会,负责进行现场招聘并进行笔试及岗位能力测试,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以上的比例方能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及岗位能力测试;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的个别紧缺急需岗位,经主管局同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不足1:2比例测试,若未招足以上相关专业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岗位及专业调整,直至招足招聘计划数。经综合评价合格后按规范签订就业协议。

(二)考生报名应聘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学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招聘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及岗位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以高中教师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主。测试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独立出题

2.测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签订就业协议。

3.测试地点和时间详询丽江市宁蒗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考核

考核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的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在岗位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具体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笔试及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

笔试及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后,由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我局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5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宁蒗县教育局0888-552174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28227

监督电话:宁蒗县第四纪工委0888—5527058

宁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