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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设计应注意的问题及应遵循的原则
(一)统计设计要坚持以经济理论为指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已从直接的宏观调控转变为间接的宏观调控,所以满足政府管理需要统计指标体系必须以转变的管理职能为基础,摒弃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过时的统计指标,重新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满足宏观间接调控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
与此同时,企业已从政府部门的附属物转变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围绕市场进行独立的生产管理,因而企业统计应以市场为中心,政府只能在宏观政策上加以间接的调控。
(二)正确处理政府、部门、企业统计指标体系之间的关系
中央政府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主体实行间接的宏观控制,政府部门作为政府内部专门的行业管理机构,部门管理只是政府管理的延伸,是政府管理的一部分,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管理的时候也应体现出间接的宏观调控,即不能对市场主体实施直接的管理。
政府统计我们应理解为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专项统计两个含义。两者之间关系应是:政府综合统计对政府部门专项统计在统计业务上实施统计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统计根据政府综合统计所确定的统计指标、统计调查方法以及自身管理所需要的指标等要求组织部门统计工作,向政府综合统计上报规定的统计资料。但政府综合统计所确定的部门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方法等具体统计业务都必须以部门管理需要为基础,脱离部门管理的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方法都是不可取的。
因此,整个政府统计工作一方面是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直接运用统计手段向各个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统计调查,收集宏观调控所需的统计资料;另一方面政府统计利用部门专项统计上报的各部门统计资料实行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
而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经济法人,其行为是直接的市场行为,其管理目标是使企业在一切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实现利益大化。
企业统计的根本任务应是为企业经营发展服务的,企业统计不管是由什么组织负责,也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只要符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专项统计所规定的范围,怎么做都是无可非议的。也就是说,企业统计指标设计只要遵循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需要就可以了。
(三)要坚持“有所不为,方可有为”的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统计调查对象日益复杂化,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要对全社会所有的大大小小的统计对象和方方面面的统计指标都进行统计调查,一是不可能,二是没有必要,在重新设计指标时必须要遵循“有所不为,方可有为”的原则。
(四)正确处理会计、统计核算指标的统一
为了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统计指标体系应是以价值量指标为主,实物量指标为辅,大量的统计指标将来源于各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微观价值量核算,即会计核算资料。
会计核算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济损益方面进行核算,统计核算应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利用统计方法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对企业前景进行预测,对企业经营决策备选方案,真正发挥企业统计的管理决策功能。这就要求企业会计、统计核算制度的统一,在指标含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等方面加以统一,彻底改变现有会计、统计核算信息重叠和相互矛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