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22-27313551、27303059。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8日17时前传真至022-27313551。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30002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拟于2017年2月24日至2月26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2月27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点在天津调查总队1301会议室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总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22-27313551 27303059(电话)
022-27313551(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2017年2月4日
附件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天津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职位 (0901702001) |
128.2 |
杨 博 |
702112060527 |
2月24日 |
|
李晓丽 |
702112091207 |
||||
李 峥 |
702112100119 |
||||
王笑然 |
702112100608 |
||||
焦慧娟 |
702112142311 |
||||
关 彤 |
702112172924 |
||||
天津调查总队综合处室副主任科员职位 (0901702002) |
120.7 |
李颖露 |
702112071402 |
||
王 卓 |
702112141612 |
||||
王惠榕 |
702114064105 |
||||
蓟县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职位 (1101702003) |
122.6 |
王 薇 |
702211431623 |
||
高圣男 |
702213212014 |
||||
郭 娇 |
702214270415 |
||||
孙 莹 |
702221290706 |
||||
袁俊建 |
702234101208 |
||||
李林霞 |
702241186717 |
||||
宝坻调查队综合科室科员职位 (1101702004) |
133.8 |
王 迪 |
702212210523 |
2月25日 |
|
张煦然 |
702212320209 |
||||
王丹阳 |
702214200520 |
||||
武清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职位 (1101702005) |
131.9 |
胡晓川 |
702212390821 |
||
王阳阳 |
702237621821 |
||||
关 鑫 |
702237722502 |
||||
宁河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职位 (1101702006) |
103.3 |
樊会廷 |
332212251122 |
调剂 | |
王先平 |
553236141728 |
调剂 | |||
静海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职位 (1101702007) |
124.7 |
贾 莹 |
702211371722 |
||
王 杰 |
702211772701 |
||||
刘 爽 |
702212210327 |
||||
林桂馨 |
702212270201 |
||||
高美玲 |
702212352105 |
||||
武晓雯 |
702214311724 |
||||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西青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职位 (1101702008) |
134.6 |
任润贞 |
702212212302 |
2月26日 |
|
冯 越 |
702212381911 |
||||
孙立珊 |
702212382810 |
||||
北辰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职位 (1101702009) |
122.3 |
满 伟 |
702212211105 |
||
闫明月 |
702237704729 |
||||
林 楠 |
702242341108 |
||||
滨海新区调查队业务科室副主任科员职位 (1101702010) |
131.6 |
刘 祎 |
702212180927 |
||
赵 蕊 |
702212221112 |
||||
宫明璐 |
702239141828 |
||||
滨海新区调查队综合科室科员职位 (1101702011) |
115.8 |
齐金金 |
333212212223 |
调剂 | |
赵艳会 |
333212222822 |
调剂 | |||
96.6 |
刘红梅 |
702212381815 |
附件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
本人 ,身份证号: ,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
×××同志,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为:××××,现为××××(填写单位详细名称及职务)。
我单位同意×××同志报考××单位××职位,如果该同志被贵单位录用,我们将配合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盖章(人事部门公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4
待业证明
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
×××同志,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为:××××,其户籍在××××,现系待业人员。
特此证明。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盖章
2017年 月 日
注: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