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院卫生人才结构,补齐紧缺专业技术能力缺口,经三亚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予公告。
一、招聘依据与原则
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三亚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三府办[2015]278号)和《三亚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实施方案》(三府办[2015]272号)等文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本次计划招聘48人。具体招聘职位和资格详见《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表2)。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落实编制备案,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学历条件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6、符合《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表2)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7、年龄和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公告的报名第一个工作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3.被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
4.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其它情形的;
5.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中规定不具备报名资格情况的;
6.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未取得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海南日报、三亚日报、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7-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三亚市解放路582号九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1)一式三份。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现场核实原件,并交一份复印件存档)。
(1)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电子彩照、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任职证明材料等);
(2)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历次毕业证、学位证书;
(4)招考职位相应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5)学历证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www.chsi.com.cn/xlcx/lscx.jsp);
(6)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8)本人社保清单和单位工作证明。
5、已经通过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考试成绩单及成绩合格证明。
6、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以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进行。通过面试对应聘者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团体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量化考核。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
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将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布。
考核时间:2017年2月21-23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四)体检和考察
1、对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按招聘岗位人员需求数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应聘人员要求安排一次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该职位按规定递补。
3、考察由医院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该职位按上述程序递补。
4、体检时间以公告为准,地点另定,体检费自理。
五、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经三卫妇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三医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后,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应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在本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七、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应聘人员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印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8-88260870。
附表: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