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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信丰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副校长招考公告

时间:2017-01-05 11:0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根据信丰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信丰县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信办字[2014]154号)文件精神,结合信丰思源实验学校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拔信丰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副校长各一名。
一、招考职位
信丰思源实验学校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共两个职位。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能够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较扎实的专业文化知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具体条件
1、报考校长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为现任信丰五中,县内初中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九年一贯制学校副校长、工会主席需是初中部编制)任职两年以上(含两年);
教育局机关、信丰中学、信丰二中、教师进修学校的股级以上干部需任职两年以上(2014年以前教育局任命,含以前在基层学校任中层职务经历;教育局机关、教师进修学校股级以上干部须有基层学校两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本学期未担任教学(上课)任务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考选。
2、报考副校长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及其以上的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为现任县内各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和各中心小学中层正职两年以上干部(教育局任命为准);
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局机关股级以上干部需有两年以上基层学校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本学期未担任教学(上课)任务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考选。
3、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三、招考程序
(一)公告
公布公开招考职数、报名资格条件、招考程序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
(1)符合条件的携带有关材料(见报名要求)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2)职位数与报名人数要高于1:5,否则取消该职位的考试。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履行校长、副校长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安全、班主任工作、廉政知识(“两条例一准则”,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答辩环节人员,后一名得分相同的一并进入。
(五)面试答辩
面试采取综合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100分,由招考领导小组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综合面试答辩,面试方案在面试前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六)组织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按4:6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拔职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有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信丰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副校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后向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七)研究决定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由信丰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副校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拟任人员,并进行3天的任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决定任命。
(八)试用
公开招考的校长、副校长试用期为1年,从任命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能胜任现职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或工作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及党风廉政建设履职不到位的,免去试用职务,回原单位工作或另行安排。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6日--7日(不接受电话报名)。
(二)笔试时间:2017年1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时间:2017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时间:2017年1月11日。
(五)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405室。
(六)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者须本人持以下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1、身份证;2、学历证明;3、所在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须附报考人本学期任教班级和任教学科;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上述有关证书、证件、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并复印一份交报名处。
六、工作纪律
(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考的程序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工作公平、公正的活动。违者,按相关党纪、政纪予以追究。凡与参选人员按规定具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二)参选者不准对公开选拔工作人员采取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不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参选对象进行人身攻击。违者,取消该人参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究。对参选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选条件者,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本方案由信丰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副校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信丰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副校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