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现将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生体能测试、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
(一)时间与地点
2017年1月5日上午8:30开始,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体能测试。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乘343路车到新建公司站下车。
(二)测试人员范围
已列入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拟进入体能测试公示名单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即报考省新建监狱、省泰来监狱、省牡丹江监狱、省鸡西监狱、省双鸭山监狱、省北安监狱、省华山监狱、省凤凰山监狱列入拟进入体能测试公示名单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附后),必须按时参加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经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程序;无故未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测试项目和标准
项目 |
男子 |
女子 |
10×4米往返跑 |
≤13″4 |
≤14″4 |
1000米跑 |
≤4′35″ |
|
800米跑 |
≤4′30″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30厘米 |
备注 |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
(四)测试程序与步骤
1、考生报到。应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或面试)准考证、1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于1月5日上午8:30前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馆报到,准备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确认。工作人员对照已有报考资料和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准考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确认。
3、现场测试。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到测试现场,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试,考官当场记录考生测试成绩并作出评判。
(五)纪律要求
考生应尊重考官、文明礼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在测试现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喧哗、打闹;测试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违反上述要求的,视情节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测试资格。
此外,考生须自备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等),并在进入测试场地后及时换穿。
(六)其他事项
请应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4:00前电话联系省司法厅一次(电话接通后,请考生直接说出报考单位、本人姓名、是否参加体能测试,省司法厅联系电话:0451-82297163),特别是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尽快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参加人员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定于2017年1月6日进行,应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上午7:20前在集合地点集合准备参加体检。集合地点将在体能测试当天现场通知。
(二)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项目为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项目。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笔试(或面试)准考证、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1张(请在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碳素笔。体检费用:650元左右(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收取)。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4、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弃权。
5、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对体检不合格考生,省司法厅将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省司法厅招考咨询电话:0451-82297163。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