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的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经公示无异议的需加试体能测试的考生。
(二)体能测试集合时间、地点
2017年1月4日(周三)下午13:00前,在牡丹江市第一中学篮球馆(牡丹江市江南新区玄武湖路1号)集合,考生需提前熟悉体测体育馆位置。
(三)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龙警网)公布的《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非考生本人不得进入测试场地。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行签到。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测试场地。
3、测试在室内场馆进行,请考生自备轻便运动服和运动鞋(注意防滑)进行测试。
4、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将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5、考生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2017年1月6日(周五)上午7:00前,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江南卧龙街1号)集合。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400-500元,自备零钱(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收取)。
(五)相关要求
1、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日期在早7:00之前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前一天清淡饮食,不喝酒,饭后不喝咖啡、浓茶,注意休息。体检当日禁食、禁饮,需空腹进行抽血及腹部超声检查。前列腺彩超需憋尿,腹部B超检查完毕后进行尿检。
3、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要粘贴好双面胶)和碳素笔一支。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规处理。
5、看到此通知后,考生发送短信 “序号+姓名” 至15504530061(此电话不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0453-617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