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于10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近两年(2007年、2008年)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山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
(二)报考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近两年(2007年、2008年)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山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9日至7月23日。各区县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到当地人事局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由部门(单位)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09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填错报名表中相关内容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由市统计局负责(联系电话:8781280)。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做好考风考纪的培训教育,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2009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