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并在1年内不得再报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生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 (2)用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3)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4.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 *者和被*者; (2) 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 (3) 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4) 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