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学类等2006届、2007届、2008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边远地区医院、部分专业可放宽到国家认可的专科学历)。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具体条件详见《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五、招聘人员待遇
按照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人事局、编办、监察局、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应聘者通过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报批等程序,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聘用。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28日—30日。
2.报名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023)62986606、(023)62986601。
3.报名程序
(1)领取并填写报名表,2008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自荐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1寸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
(2)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已满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
4.准考证领取
报名手续办理完成即可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检。
(三)考试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达1:2方可开考。
1.综合基础知识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包括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诊断学)、相关医学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该科目总分数的70%。
2.专业知识考试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参照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方式,根据专业进行病案分析,回答相关问题,满分为100分。
3.《综合基础知识》资料在报名点购买。
4.考试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程》(渝人发〔2007〕162号)进行。
5.考试时间:2008年5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综合基础知识
5月11日(星期日)上午9点起进行专业知识考试。
6.考试地点: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定于2008年5月6日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请各考生留意。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南岸区人事局审查确认。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格、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四)面试
1.根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08年5月15日在报名点张贴,并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要求:参照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细则(试行)》(渝人发〔1998〕79号)以及《关于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招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办〔2007〕83号)的规定进行。
5.面试时间:2008年5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起,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
6.面试地点:南岸区人才市场(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五楼)。
7.面试费用: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3〕86号)规定,面试收费每人40元。
8.面试费的缴纳: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在2008年5月16日前到南岸人事考试中心(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缴纳。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加分)×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要求拟于2008年5月20日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公示期为7天。
(九)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或办理调动或办理公招手续。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卫生局审核、区人事局审批。
(十)聘用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到南岸区人事局人才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5楼)报到(2008年7月31日17:3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报到时接受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一致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事局和南岸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08年卫生系统岗位设置.xls
重庆市南岸区人事局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