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藏语口语测试对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口语测试对象:凡所报考职位要求考生进行口语测试的,测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录职位名额的5倍确定,并进入口语测试。口语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按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进入公共面试。
2、口语测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9:00开始测试,参加口语测试的考生务于2016年12月2日9:00—17:00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到。
3、口语测试地点: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康定县炉城镇榆林新区)。
4、口语测试要求:参加口语测试的考生所携带的证件与参加资格复审的要求相同。
参加口语测试的考生,必须按时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报到者,按有关规定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复审对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公告》和相关规定,甘孜州法院系统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2月2日9:00---17:00。
3、资格复审地点: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康定县炉城镇榆林新区)。
4、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有证件资料在审查原件的同时,须交纳一份相同内容的复印件(A4纸),本人在各复印件上签名。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事宜
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州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36-2811193。
附件:2016年甘孜州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进入口语测试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