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6〕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南充市司法行政系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递补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 |
职位代码 |
1 |
胡 伀 |
女 |
1142510900528 |
高坪区司法局 司法助理员 |
11421102 |
2 |
陈菘林 |
男 |
1142510900723 |
嘉陵区司法局 司法助理员 |
11421104 |
3 |
罗会作 |
男 |
1142510900818 |
嘉陵区司法局 司法助理员 |
11421104 |
(一)递补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时。
(二)递补资格复审地点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三)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于本通知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报名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有“资格复审合格”签件到现场面试报名处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